大法官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違憲 109人將釋放

大法官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違憲 109人將釋放 | 華視新聞
法務部長蔡清祥 (資料照)

林長清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作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對於假釋中再犯罪之規定部分違憲,自即日起失效,法務部主動審查1172案在監受刑人能否繼續假釋,法務部昨(18)日審查完畢,共有109人符合要件,已主動釋放。

撤銷假釋規定違憲 大法官宣告失效 

《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大法官表示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因此失效。

大法官指出,相關機關對於在假釋中故意犯罪,受緩刑或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照第796號解釋來判斷是否要撤銷假釋。

法務部:解釋結果出爐即主動審查 共109人繼續假釋

法務部表示,基於大法官第796號解釋,目前在監的受刑人可自行向法院聲明異議,而法務部以人權為重,在此解釋出爐後,法務部長蔡清祥隨即超前部署,無論受刑人是否向法院聲明異議,皆會清查符合大法官解釋所指的「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要件的在監受刑人,共計1134名。

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昨日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將陸續主動釋放;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尚未回歸自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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