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脫衣陪酒免罰? 警爆氣:以後怎掃黃

綜合報導  / 台東縣

台東警分局一月時在某間「小吃部」內,查獲7名脫衣陪酒的女子,警方當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東地方法院的法官認定,包廂有隔板不屬於公共場所,裁定7個人都不用罰,執法的警方還有民眾就質疑法官對於「公共場所」的認定,是不是有落差。

這間台東的小吃店,一月初時被警方查獲,7名脫衣陪酒的女子,當時以社維法送辦,但法官卻狠狠打臉警方,裁定這7個人都不用罰。民眾:「脫衣是不好啦,妨害風化啦,不好說啦,一些烏龍的法官要怎麼說。」

台東地方法官裁定的理由曝光了,原來是法官認為,脫衣陪酒的女子是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內,有隔板擋著,就算赤裸著身體陪酒,也不符合《社維法》規定的「公共能出入之場所」的要件,法官才會認定包廂不屬於公共場所裁定不罰。

台東地院庭長邱奕智:「那因為法官認為是包廂,那包廂有門板去隔離,認為說這不符合公共場所,還有公眾的出入場所。」,律師劉韋廷:「只是說一般來講,我們在司法的實務上面,我們還是要看,雖然有一個包廂隔離,可是如果今天其他人,仍然可以自由進出這個包廂,或隨意的可以進出這個包廂,我們就會認為這還是屬於公然的範疇。」

台東警方表示尊重判決,也會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但警界就怕法官的單一見解,成了色情業者的參考依據,讓警方未來掃黃執法難度增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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