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畜牧場設置草案 鳳林居民陳情

張益鈞 張俊譓 廖子瑄 報導  / 花蓮縣

為了替畜牧場在花蓮設置找出管理辦法,縣府針對新設置的畜牧場,訂定管理自治條例,但草案內容還沒達成共識,民眾認為畜牧場的距離,只要求距離部落及民宅3百公尺,另外也沒有遵守原基法,把部落的意見納入其中,上午自救聯盟到縣府遞交陳情書,縣政府也出面回應承諾會再安排說明會,廣納各方意見找出平衡點。

花蓮縣荒野保護協會林治芬說:「住在農業區的這些人,你就把我們污名化把我們排除。」去年花蓮大批民眾站出來關心卜蜂養雞場設場案,花蓮縣政府大動作撤照,過後新增「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但條例內容民眾還是很多不滿,反卜蜂自救會長張家蕙說:「縣府版的是300公尺,那我們希望是最少也要有500公尺。」花蓮中區青年秘書長陳慶元說:「500公尺基本上,就是空汙、水汙等等的汙染,是一個基本的標準。」大家最關心的農舍距離要多少,氣味影響成了主要關鍵。

自治會提出必須要距離部落、住宅等區域500公尺以上,花蓮是原住民人口比例最高的縣市,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應該先取得部落同意,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坤儒說:「徵詢大家的尊重意見上,我們在這一次的版本,有訂定要舉辦說明會,所以在考量讓地方知的這個權利上已經有在自治條例上訂定了。」縣府和地方居民都還得要透過一次次的說明會,展開溝通,在雙方訴求中找到平衡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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