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更一審 陳伯謙仍判無期徒刑

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大前年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被告陳伯謙在酒後侵犯高姓女子,還將她徒手勒斃手段殘忍。就連開庭的時候,他不只堅持自己沒殺人,甚至還咬定殺人的,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發回更審。今(8)日更一審高院宣判,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伯謙再度逃死,全案還可上訴。

射箭教練陳伯謙,侵犯女學員還勒斃分屍做標本,一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因為警方作證,被害人家屬通報失蹤之後,就已經鎖定被告涉案,自首不成立。但二審認為陳伯謙供出犯罪經過和棄屍地點,認定被告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用部分證詞、調查證據不完備,而且被告提供不實訊息,刻意引導或規避調查,自首動機也無事證說明裁量理由,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八日改判陳伯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法官說:「被告辯稱是受到他人威脅而共犯不足採信。」雖然更一審審理過程,被告向法官表示想和被害家屬和解,但家屬完全不接受。被害人父親說:「可惡的殺人魔這種人渣,竟然不判他死刑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被害人爸媽強調,當初急著找女兒,陳伯謙還裝傻,被警方識破才交代屍塊下落。就連法庭上的說詞很多都是訴訟策略,希望司法判處他極刑才能給社會交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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