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 9年官司堅稱清白

黃佩華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任內的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被指控收受賄賂2千多萬以及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的標案,圖利廠商1千2百多萬。雖然檢調搜索當時,黃季敏已經因病辭職,但檢調在他家和他當時的台塑副總辦公室,搜到時價3千萬、將近20公斤的金條,一審重判黃季敏18年,官司纏訟至今已經9年,今天高院召開審理庭,黃季敏親自出庭,為自己辯護。

一審被重判18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高院審理庭,蒞庭為自己辯護,但對纏訟將近10年的案件,不願多談,檢調9年前的搜索約談中,在黃季敏的哥哥黃文宙電腦,找到兄弟倆歷年來的索賄金額和分紅紀錄,查出黃季敏2002到2005年,在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指定交給豁達和默思特公司承作,他個人獨得6成賄款,哥哥和得標圍標廠商分剩下的4成,黃季敏收賄2千萬。

檢方起訴過程又發現,連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黃季敏涉嫌替特定廠商,打造採購案合約以及不實驗收,甚至在標案維修案,逼退競標廠商,讓特定廠商能得標,涉嫌圖利廠商1千2百多萬元,隔年被檢察官追加起訴,一審依貪汙等罪,重判黃季敏18年,全案二審審理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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