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臺北一名陳姓女大生,6年前到內湖的餐廳打工,當時她只到職短短2周就被派去倒熱油,結果廚房的地板濕滑,造成陳同學跌倒,直接被熱油淋身,造成全身有高達18%的二級燒燙傷。
同時她還指控,當時餐廳延誤送醫,讓她的身上留下了許多疤痕,當時雙方和解破局,陳姓女大生憤而提告。
事發後,餐廳副總等3人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高等法院認定,餐廳並沒有對陳同學進行教育訓練,也沒有提供防滑手套和防滑鞋等防護措施,判決餐廳應該要賠償陳姓女大生154萬多元,扣掉和解時已經支付的120萬元,還需要賠償她34萬多元,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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