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鄉長溫志強涉貪瀆 羈押禁見獲准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嫌利用辦理鄉公所採購案等機會收賄,苗栗地檢署指揮中調組,搜索鄉公所等48處場所,帶回溫志強等37人!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說:「我們目前在清查調查中的標案大約50件,清查的標案的裡面包括太陽能廠的招租案,這部份本署將持續貫徹,政府維護綠能產業發展的決心,杜絕相關的犯罪。」

溫志強利用鄉公所改建工程、太陽能光電廠所招租,以及,招考清潔隊員的機會,從中收賄,苗栗地檢署追查發現,溫志強至少在50個標案中,不當獲利,派出8名檢察官查辦,兵分48路搜索,扣得現金約552萬,定存單3千500萬,金條、帳冊等證物,法官下開庭審理認為,溫志強涉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者,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鄉代呂金城則以20萬元交保。

訊問後,以溫志強及鄉代呂金城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昨(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14日下午裁定鄉長溫志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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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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