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曼妮 張春峰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有1名駕駛,他開車行經頭份的尖山大橋,目睹1輛轎車違停在慢車道上,還從副駕駛座的窗戶,丟出1包垃圾往橋下丟,因為太多人隨手亂丟垃圾,這名駕駛氣的向苗栗縣環保局檢舉,沒想到環保局說,根據行車記錄器的畫面,無法確認從副駕駛座丟出來的垃圾,是否為車主的行為,也無法確認乘客的身分,所以無法開罰,讓檢舉人直呼太不合理。
苗栗頭份的尖山大橋上,1輛白色休旅車,打著閃黃燈,臨停在路肩,不是車子拋錨,而是副駕駛座突然拋出1包垃圾,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整個違規的行為,車主向苗栗縣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竟回覆無法開罰,爆料檢舉人說:「我向環保局檢舉啊,太沒公德心了啊,環保局回覆我說他們不開罰,很不合理啊,這非常不合理吧,沒辦法斷定丟的人是不是該車車主,那只要有人躲在車子裡面,不管是不是騎摩托車,不管是不是開車都可以隨便亂丟。」
違規丟垃圾是事實,無法開單告發,不只檢舉人直呼太不合理,民眾看了也認為亂丟垃圾就是該罰,民眾湯小姐說:「亂丟垃圾的行為,本來就是不對的,其實是開罰啦。」苗栗縣環保局出面解釋,現有的法律只能針對車主的行為開罰,因為影片的內容,無法確認丟垃圾的,是乘客還是駕駛,假使是坐在副駕駛座的乘客丟的垃圾,也無法確認乘客的身分就是車主,因此亂丟垃圾的行為無法開罰。
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說:「因為沒辦法直接推定車輛車主就是行為人,所以目前是沒辦法直接開罰。」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針對乘客沒辦法推定車主是行為人,所以沒辦法直接進行開罰,來到尖山大橋的橋下一看,滿地的垃圾沒人清理,成了當地的環境亂象,亂丟垃圾無法開罰,儼然成了法律漏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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