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貼傳單罵前男友"渣男" 加重誹謗罪起訴

鄭卉良 張俊譓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45歲的王姓女子,先前不滿前男友想要分手,卻避不見面,甚至另結新歡,於是印了宣傳單,貼在前男友家門口,上頭不僅寫下前男友的全名,還辱罵對方是渣男,事後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判決出爐,拘役20天,專業律師也提醒,直接張貼在住家,就算沒有指名道姓,但針對性太高,也很有可能觸法!

戴著安全帽,來到公寓一樓大門口,女子將手上黃色宣傳單,先是放進右側佈告欄,另一張則是直接貼在門牌上,貼完還用手加強固定,隨後轉身離去,她還不時回頭看看,確認單子是否有黏好,原來上面全是罵人字眼。

附近居民說:「應該還是會撕(傳單)啦,公開公開個人資料不太好。」單子張貼處就在,新北市中和區一處民宅公寓,王姓女子不滿前男友,想分手卻又避不見面,甚至還另結新歡,於是在傳單上寫下,前男友全名,要他別再當可惡的渣男了,快出來面對,還說不要以為女人很好騙,大渣男騙了一個又一個,最後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朋友明明知道王姓女子,要做出違法行為,也騎車載她來也成為幫助犯,兩人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20天,因為這傳單上不只貼在家門口,還公開指名道姓,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說:「即便文字內容沒有將特定人全名公布出來,但是如果從整個情況可以來判斷出來,是針對哪個特定人,仍然有成立誹謗罪的可能。」

即便文字內容沒有將特定人全名公布出來,但是如果從整個情況可以來判斷出來,是針對哪個特定人,仍然有成立誹謗罪的可能,專業律師提醒,寫出全名罵人不管貼在哪裡都一樣,但如果只寫出綽號貼在門口針對性太強不行,但若貼別的地方就不一定會構成,實務上罵不要臉有時也會被起訴,豬頭這類貶抑詞反而還好,但只要法官認定,言語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就是有罪,提醒大家還是要理性解決問題,別一時衝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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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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