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運將判決3度逆轉 林金貴獲無罪確定

黃佩華 楊文尚 報導  / 台北市

16年前林金貴被指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原本已經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9年多,冤獄平反協會幫他提起再審,歷經3度無期徒刑和無罪的逆轉改判,最高院認為整起案件缺乏客觀跡證、積極證據,調查也出現嚴重瑕疵,而且被告有不在場證明,加上案發前的關鍵照片,專家認定短短2個月,頭髮無法長得跟嫌犯一樣長,最高院11日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確定無罪,最高可獲得國家補償1500多萬元。

被指控槍殺計程車駕駛,這16年來,林金貴內心無比煎熬,因為一審到最高院都判他無期徒刑,但關鍵照片有了曙光,案發前2個月拍的大頭照,林金貴留著短髮,但案發當時監視器畫面中的嫌犯長髮及肩,專家作證,頭髮生長速率沒辦法那麼快,加上證人是案發後5個月才指認,不符程序。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數位影像館的老闆也很明確的出庭說明,他不認識林金貴先生,但這個照片,確實是他當時所製作的。」憑著關鍵照片,冤獄平反協會替林金貴聲請再審成功,隔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根據大頭照光碟不是原始檔,拍攝照片的時間不排除更早,更一審又判無期徒刑,更二審依據頭髮生長速率和指認程序,判決無罪。

最高法院認定全案沒有客觀跡證、欠缺積極證據,被告有不在場證明,而且調查有嚴重瑕疵,不採用不實內容,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最終無罪確定,依據《刑事補償法》算法,林金貴入獄3316天,最高可獲得國家賠償1558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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