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逛街遭陌生男搭訕 妙齡女二度拒絕爆衝突

鄭卉良 侯正倫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有名男子搭訕不成,惱羞成怒!被害女子出面控訴,她在中山捷運站,被人尾隨還不斷和她攀談,已經兩度拒絕對方,但男子還是一直跟在後頭,女子當場報警,但因為不構成「跟騷法」要件,依社維法將男子送辦。

身穿黑衣的男子,在捷運站內走來走去,原以為他只是單純要搭捷運,沒想到他一路跟著正前方,身穿咖啡色衣服的女子,她走到哪就跟到哪,惹得女子相當不滿,當事人Ting說:「我一開始都是不理會他,跟他說謝謝不用,但他還是一直跟我攀談,但他還是沒有離開,我當場就瞪了他一眼。」

當場就大聲制止男子,不要再繼續跟著她,但對方根本不聽勸。事情就發生在23日晚上6點半,台北市中山捷運站內,36歲的李姓男子,趁著女子要出站時尾隨她,眼神還不斷上下打量,更說我想要問妳問題,我想要認識妳,甚至對她嗆聲說,是不能跟妳講話嗎,難到妳以為我不敢對妳怎樣嗎,女子回話請不要煩我,但男子卻依然故我,雙方爆發衝突鬧到警方到場。

當事人Ting說:「並沒有真的就像你說的,沒有一個如實的證據可以適用,可能『跟騷法』我會認為說,好像可以拿出來改善跟改進。」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副所長沈育緯說:「遂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函請裁罰。」即便警方到場,但因為雙方互不認識,也是第一次對話,不符合「跟騷法」要件,因為要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有出現違反意願,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且要和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才能適用。

那民眾到底可以如何保護自己,民眾說:「走到便利商店吧,然後跟店員說這個人一直騷擾我。」眾說:「應該不會回他但是可能會跑走。」就算只是被搭話,但民眾若感覺遭陌生人騷擾,甚至無法制止避開對方,應提高警覺錄影蒐證,當事人勇敢報警,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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