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屏東縣一名人妻小芸(化名)指控,丈夫阿森(化名)去年8月外遇,甚至傳送「妳今天換內褲」、「昨天太累、早安老婆」等曖昧字眼給小三,即使求對方回頭也被拒,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因小芸提供的證據時間、內容均不夠清楚,被判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小芸主張和阿森於2021年3月間結婚,婚後育有1子,怎料丈夫竟違背家庭倫理,2022年8月間外遇,且和小三產生曖昧行為,就算要求對方回歸家庭也遭拒,因此分居生活;小芸認為,夫妻倆形同陌路,婚姻難以維持,才決定提告離婚。
針對妻子的指控,阿森經屏東地院合法通知,並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不過,小芸雖指控阿森外遇,並拿出丈夫的手機翻拍照片,照片中是名穿著內衣的女子,對話內容為「妳今天換內褲」、「昨天太累、早安老婆」、「要去洗澡、洗好澡」等字眼,屏東地院法官卻認為,翻拍部分均不清楚時間與內容,更不能確定是來自阿森手機。
法官接著表示,阿森與小芸有針對照片起爭執,男方卻從未承認外遇,或與其他女性發生過性關係,且小芸至今無法提出其他事證,能證明阿森外遇與小三曖昧一事,因此無法憑小芸單方面的說法,就認定對方外遇,最終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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