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18:58

重懲打假球! 陳致遠判2年半最重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中華職棒假球案,三名前球星,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被板橋地方法院起訴,雖然三人都堅稱絕對沒有打假球,也沒有收組頭的錢,不過法官認為收賄事證明確,甚至犯案後沒有悔意,一審宣判三個人通通有罪,陳致遠被判最重兩年六個月,張誌家兩年兩個月,蔡豐安則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宣判後,三個人全都不願出面回應。

  2009年10月爆發中華職棒假球案,涉案的竟然全是明星球員。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前LANEW熊隊投手,張誌家也被判刑兩年兩個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前兄弟象捕手蔡豐安也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兩百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來看當時假球案爆發的第一時間,陳致遠先跳出來自清,堅稱自己絕對沒打假球,不過卻在判決之後,電話關機,甚至連燒烤店都暫停營業,躲起來不願回應。當年的黃金戰士,現在卻變成通告藝人,靠著通告費過日子,而張誌家的爸爸知道兒子被判刑之後,更是不願意出面,因為之前張爸爸就曾經對媒體說過重話,不過球迷對他的信心,已經完全不在。

  曾經是旅日投手,現在卻因為涉及假球案,根本連再站上球場的機會都沒有了,而蔡豐安則是因為假球案,也丟掉了好不容易才拿到的教練資格。三個人以前的光榮全都不在,只剩下如何過日子的苦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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