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06:00

張誌家打假球 二審判賠600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華職棒前La New投手張誌家遭控收受230萬元訂金打假球,球團提告求償,一審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張誌家認為金額過高,稱僅能負擔50萬元,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昨仍判決應賠償600萬元。球團主張,張誌家在打假球案爆發後擔心遭求償,為避免賠償責任而脫產,以假離婚方式將位於台中市一棟不動產贈予前妻。

張誌家稱把房子過戶給前妻,是希望對方照顧好女兒,並沒有給付贍養費,才會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所以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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