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華職棒假球案,三名前明星球員,陳致遠、蔡豐安、張致家,一審宣判原本最重被判兩年六個月,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分別減刑為6個月和4個月,全案定讞,這也代表所有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中華職棒假球案,三名前明星球員,陳致遠、蔡豐安、張致家,一審宣判原本最重被判兩年六個月,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前兄弟象隊陳致遠從判刑兩年半,減為6個月,前LANEW熊隊投手張誌家也改為判刑4個月,前兄弟象一壘手蔡豐安則減為6個月,全案定讞。所有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2009年10月,爆發中華職棒假球案,涉案的全是明星球員,一審判決,原本球員,最重被判到兩年六個月,現在二審通通推翻。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從原本判刑兩個六個月,併科罰金350萬,二審改判,六個月徒刑。
前LANEW熊隊投手張誌家,也從判刑兩年兩個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改判四個月徒刑,至於前兄弟象捕手。蔡豐安也從一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兩百萬元,改判六個月,都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三名球員都不用坐牢,二審法官認為,因為球員打假球的時間,是95年七月前犯罪,依照舊法,都應該是連續犯,僅論一罪,也就是說,打假球不管幾場,都僅論詐欺一項罪名,所以被告刑度通通降低。
至於,假球集團首腦蔡政宜,涉嫌金錢收買、恐嚇方式操控球員打假球,被判刑三年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最重。台灣棒壇史上,第五波假球案,二審定讞以輕判落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