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韋宣 / 台北市
【記者蘇韋宣台北報導】政治大學民族系副教授官大偉(Daya Dakasi)23日,於政大舉辦傳統領域調查工作坊,他說:「希望透過工作坊讓更多力量在部落裡醞釀起來、串聯彼此,達到互相培力的效果。」現場討論依現今法規無法規範出傳統領域,且原民土地權新法之草案受阻於政府部門,原民盼此法盡速通過以落實權益。
當日匯集學者、部落青年、社區發展推動者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員。現場言論指出,目前因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變動性,無法明確劃設出固定範圍,故需經由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來保障原住民權益。
政府要求先劃設出傳統領域界線後,才能確定原住民的權利行使範圍,但對原住民來說並不適用。布農族青年、東華大學多元教育所許凱文(Aziman Takidahuan)表示,部落的生活範圍會變動,不知道該在歷史上什麼時間點去界定一個地方是哪一族的領域,例如台東延平鄉內本鹿現在是布農族的生活範圍,但是以前卻是魯凱族的。他說:「連老人家都不敢說那個地是誰的,我們年輕人怎麼敢說。」
官大偉提出,領域的變化性與法律並非絕對衝突,他認為政府應要制定程序性的規範,「不是要去確定哪一條線,而是有一個程序讓原住民去確定,而且可以不斷地重新確定。」他舉出《都市計畫法》也屬於程序法的一種,證明浮動的領域也可以由政府制定劃設的程序法,來確認傳統領域範圍。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授權所另訂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將規範原住民族如何取得及恢復土地,此法至今尚未通過,導致部落無法進一步在土地上行使更多文化權。官大偉指出,原民會早已提出草案,但近十年來草案卻在送達立法院後,遭農務委員會、營建署幾經刪改又退回原民會。
對此,排灣族青年、政大法律科技整合所曾巧忻(’Eleng Ubalat)認為,並非所有事情都要等到有法律規定之後才可以進行,「權利要靠行動實踐得來。」她舉例新竹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的「倒櫸木事件」,即是部落與國家法律對話成功的案例,當時法院便參考部落會議的集體決議後,宣判部落居民撿拾倒櫸木無罪。
阿美族青年、世新大學Falu Eling表示,漢人的土地所有權概念與原住民土地共享或領域重疊的觀念不同,「漢人觀點的法律架構,不能套用在原住民身上」,她認為,這倚賴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對話與妥協。
會議中也談到,國家與原住民之間的關係應有所改變,官大偉說:「難道國家的主權不能在國家內部分享嗎?」他表示應拋開過去國家對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的想像,國家與原住民之間可以透過劃設傳統領域、共同分享土地主權,來落實原住民權益。
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至今14年,部落青年也紛紛自主投入調查工作。布農族青年、政大民族所邱夢蘋(Langus Lavalian)說:「我們沒有想說把地圖做出來就可以要回我們的傳統領域,只是覺得那個東西應該是要被紀錄下來的。」她回到部落,跟著爸爸一起上山、聽故事,才知道以前部落的遷移過程。她認為這些歷史現在都還追溯得到,就應該要記錄,「如果我現在不知道,以後我的孩子就更不會知道。」
製作部落地圖的過程中,讓部落年輕人與老人對話後,能夠建立年輕人對傳統領域的知識和認同。布農族青年許凱文說:「以前只是跟著部落獵人去打獵,但不知道走這個路線的意義。」後來才明白以前的獵人選擇路線時,可能與該地曾經是哪個家族的生活範圍有關,他也才知道自己的老家在哪裡,在山上曾經走過的地方有什麼故事。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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