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輪班人員休息時間得由連續11小時改為8小時,實施期間延長至今年12月底,估計影響人數約49萬人。
勞動部於今年6月考量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新增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輪班人員休息時間得由連續11小時改為8小時,實施至9月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於記者會中表示,勞動部於9月30日修正,此措施會延長3個月,在今年12月底前這4個行業還是可以運用縮短輪班間隔,但30人以上公司要申報備查,30人以下的公司需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黃維琛指出,由於目前染疫人數似乎仍在高原期,粗估一天可能近30萬人居隔,且不包含同住家人及接觸者,如果這些人是輪班的狀況,會造成人力調度或輪班的困難;4個產業估算影響約49萬人。
黃維琛說,雖然放寬,但今年實施期間並未有事業單位依此條款申請備查,主要是有些行業,如橡膠、化學工業、鋼鐵業,已用其他條款備查;而許多綜合商品的零售業,如超商、加盟業者等,僱的員工多在30人以下,因此不用備查。
黃維琛表示,如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控制、管制有調整,相關措施會再檢討。
另外,黃維琛提到,今年8月時討論關於9家鋼鐵、石化業廠商及台塑公司2個廠可適用輪班間隔鬆綁彈性,同樣於9月30日公告,預估適用人數為2000多人。
10家廠商包含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芳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漢泰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環球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於台塑公司僅有台塑林園廠、碼槽廠這2個廠的輪班人員可以適用。
黃維琛強調,法令可以給空間讓事業空間合法使用彈性規定,但若不用、不去備查或徵得勞資會議同意,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編輯:張芷瑄)11110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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