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悲劇 領隊判刑2年緩刑5年

虎豹潭6死悲劇  領隊判刑2年緩刑5年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7日電)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去年10月因溪水暴漲釀6死悲劇,負責帶隊的蘇姓女子遭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處蘇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基隆地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蘇女去年10月16日下午3時許帶領28人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砌石階梯(即虎豹潭「梳子壩」)後,再左轉繼續朝北勢溪上游行走。

下午4時許,雨勢已磅礡且步道多處積水,甚至須彼此協助才可涉水而過,蘇女雖和參與人員一致決定折返,卻未於討論時明確指示折返路線。

此外,蘇女在未確保參與人員都有獲悉不要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的明確指示情形下,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使6人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時,因水量瞬間暴漲而湍急,遭沖落北勢溪溺斃。

蘇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表示,因蘇女的過失導致6人死亡,家屬遭受家庭成員驟然離世,天倫夢碎,倖存者則承受身心巨大痛苦與折磨,其中被害人多數為兒童,卻因這起意外喪失寶貴生命。

法院表示,蘇女在民事賠償部分雖與被害人家屬未達成共識,而未成立和解,但她已在審理時先履行給付被害人6人共計新台幣600萬元賠償金,且有告訴人同意給予從輕量刑,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