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河酒駕釀一家1死3傷 黃子洋判賠3549萬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6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1死3傷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民事部分,法院判處黃男應賠償林男一家共3549萬9314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7月1日針對38歲黃子洋涉酒駕殺人案開庭宣判,法官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中;民事部分,一審近日宣判,黃子洋應賠償林男一家共新台幣3549萬9314元。

林男替死亡范姓妻子的父母及2名女兒共5人,向黃子洋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用等共3549萬9314元,黃子洋均同意,一審也據此判黃子洋賠償林家5人共3549萬9314元。

林男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黃子洋說要拿房子來賠,但同時黃家人卻在打官司想討回房子,還找房客提告租金債權爭議,想阻止房子被處分,黃子洋認賠只是為二審能再被輕判,若房子被黃家人討回,他們一毛錢也拿不到。

林男至今仍飽受煎熬,身體還在努力復健,仍無法回到工作崗位,獨自承擔所有官司訟累,也不敢跟孩子講,深怕孩子年紀輕輕,會因此就對社會、國家感到失望。

林男說,希望酒駕致死能直接修法改為殺人罪,否則毫無嚇阻力,事後賠償也沒有意義;他不解為何執政黨在立院過半數,無法盡速修法,就算提高罰則,酒駕犯也不怕,酒駕還是層出不窮,這些人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就該以殺人罪論處。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編輯:陳仁華)111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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