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件國民法官案,1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今天宣誓,並進行審前說明,預計7月24日進行審判程序。
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間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1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由審、檢、辯於59名到場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年齡介於31歲到70歲,職業跨設計業、公務員與法律服務業等。
這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今天上午舉行宣誓,之後進行審前說明,由審判長說明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刑事審判基本原則、程序及流程,本案相關法律規定等解釋。
北院預計7月24日上午9時10分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官第二法庭開庭審理酒駕致死案。依據規劃,庭期至7月27日上午11時20分,並預留27日下午作為預備庭期。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評議後,預計28日下午宣判。但視具體評議情形可能提前或延後。
依司法院網站資料,國民法官制度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量刑部分,判處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非死刑要有5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編輯:方沛清)11207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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