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雅 劉漢生 陳信仁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某國中的一名國三女學生,兩年多前從學校五樓跳下導致重傷。監察院調查後,糾正校方及台南市教育局,理由是「女學生當時因為被記違反班規要被懲處,過程中跟老師起衝突」,後來女學生寫了內容有「輕生念頭」的陳述書後就離開,這段期間內,學校老師沒有注意女學生的情緒及去向,明顯有疏失。
國三女學生與老師,一前一後走進學務處,老師激動跺腳地跟主任抱怨與女學生衝突的過程,接著就要女學生寫下陳述書,女學生寫完神情落寞走出去,然後跑向五樓陽台,跨越欄杆坐在花台上,兩分鐘後有老師經過說了幾句話,女學生沒多久一躍而下。
救護車將女學生送醫,她多處骨折重傷,這意外發生在104年11月,心碎的媽媽曾出面開記者會淚流滿面,經過調查,監察院糾正這所國中與市府教育局,認為班級訂定嚴格班規,累計五次就記一次警告,違反處罰正當的法律程序,校方已有不當,加上女孩在陳述書寫:「我對不起我媽媽我是壞女孩,我們下生再見」,此類有輕生意圖字眼後竟讓她離開。有老師看到女學生坐在花台等危險區域,也沒勸告明顯疏失,媽媽透過聲明稿表示:「提國賠是想討回公道,希望校方能改進檢討,別再有類似事件再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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