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6:39

陳沂判罰30萬 吳宗憲籲發自內心改變自己

陳沂判罰30萬 吳宗憲籲發自內心改變自己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羅志祥向活動主持人陳沂提告,認為她所說的「肉體斂財」等話語,要求償200萬,台北地院昨(10日)判決陳沂應該賠償30萬元,並且得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陳沂昨(10日)在臉書上表示要「上訴。折死捍衛言論自由」。主持人吳宗憲今(11日)在臉書上po文勸陳沂「發自內心改變自己」。

吳宗憲在臉書上寫道「陳沂,這一下可好啦!官司輸了,判賠三十萬,還要道歉!要去澳洲之前,記得要先買單喔!憲哥希望你可以發自內心的改變自己,在藝能界有才藝就不怕沒出路,主持更不是耍耍嘴皮子而已⋯⋯心境一打開!就能夠有機會改變!看妳囉」,並且附上一張裸上半身,頭上貼狗耳朵、鼻子貼上狗鼻子和嘴巴貼上狗吐舌頭的貼圖。

有網友看完留言「話真的不能亂講」、「言論自由是一回事,說話一定要經過大腦呀」、「憲哥英明,對你的景仰如濤濤江水綿綿不絕阿」,也有網友認為吳宗憲不用一直針對她,對此吳宗憲留言「我也是受害人!他也公幹過喔!但是真正的事實出來的時候她又開始在那裡甲仙」。(翻攝吳宗憲、陳沂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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