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宏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導演鈕承澤被指控性侵女工作人員遭到起訴,他不服北院裁定限制出境,使他無法出國取景,因此,提起抗告。不過,高院認為他每次出國靈修均1到4週,顯見是有能力長期停留海外,為免他潛逃海外不願回國,因此駁回聲請確定。
先前鈕承澤因被控性侵電影《跑馬》劇組女工作人員,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但他以工作為由,希望到海外接洽拍攝計畫,提出因為自己有出國靈修的習慣,所以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高院合議庭裁定抗告駁回指出,一審裁定並無不當,雖然鈕承澤之前庭訊均如期出庭,但此和他是否會滯留海外不歸,無必然關係,由於鈕自述在國外有定期靈修情形,認為他有足夠能力、資源長期停留海外,雖無羈押必要,但其犯罪嫌疑重大,仍有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必要。
另外鈕承澤雖然主張限制出境將造成他與紅豆製作公司無法接洽業務出國取景,形成困擾,但他並沒有提出相關具體資料 以供法院審認,因此高院認為此部分理由不足,予以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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