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涉及性侵遭起訴的導演鈕承澤,遭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作成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對此鈕承澤不服,認為合議庭僅憑一紙函文辦理限境,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理由,有違反刑訴法未敘明理由的重大違誤,今(13)日向二審高院提出抗告,請求撤銷限境處分。
台北地院法官日前以鈕承澤涉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且資力雄厚,又有國外工作計畫,在國外有長期居住、生活能力為由,裁定鈕承澤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鈕承澤經與律師討論,認為台北地院僅以函文繼續限制他出境,卻未說明限制出境、出海的理由,至今也沒收受限制出境的裁定書,認為法院裁定有違背刑事訴訟法,應說明理由卻沒說明的重大違誤,因此提起抗告要求撤銷原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鈕承澤遭指控在2018年11月24日凌晨性侵女劇組人員,被害人事後報警,鈕承澤雖辯稱誤以為對方對他有好感,但仍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