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1千塊「不知不覺」涉侵占?陳喬恩急澄清

撿到1千塊「不知不覺」涉侵占?陳喬恩急澄清 | 華視新聞
(翻攝陳喬恩IG)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陳喬恩近日撿到1000元,讓她相當開心,第一時間表示要捐給流浪動物,沒想到有媒體告知,此舉恐有觸法之虞,她急忙發限時動態回應,表示自己長期關注流浪動物,不知不覺犯了這個錯誤,她也立即前往警局、將1000元轉交給警察。陳喬恩也提醒,撿到錢一定要交給警察。

陳喬恩急澄清:不知不覺犯錯

陳喬恩昨天深夜在IG上發限時動態,她表示自己剛從警察局走出來,想要針對2日撿到1000元的事情,做個解釋。她說,她是在2日去看演唱會的路上,在小巨蛋附近,撿到1000塊錢,「因為我一直有在關注流浪動物,可以幫流浪的貓貓狗狗加餐,後來有好心媒體朋友告知,原來我撿到錢如果拿去做善款會有侵占之嫌」。

陳喬恩直呼,她不知不覺中犯了這個錯誤,因此她立即將這個錢轉交給警察,也希望掉錢的人,可以趕快把錢找回來,最後也不忘提醒粉絲們,「以後大家如果在路上撿到錢,一定要交給警察喔」。

刑法「侵占罪」 處5百元以下罰金

台北地檢署在官網的「生活與法律」專欄中,「撿到錢而據為己有的法律效果」文章指出,《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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