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萬 杜廣奎 報導 / 花蓮縣
民國七十九年,專門為精神病人制定的「精神衛生法」頒布實施,但是到今天三年多了卻是成效有限,我們國內的精神病人在醫療資源有限、法令政策又不周延的情況下,根本不能夠享有合理又充分的福利和醫療保障,國內的精神醫療環境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目前台灣地區精神醫療的最大問題,是病床供不應求,而且分布不均,使得衛生署推動中的全省精神醫療網路,能夠發揮的效能有限。根據衛生署的統計,目前全省還有八個縣沒有精神科全日住院的病床,十三個縣市沒有精神病居家治療的服務,精神科急慢性病床不足九千床,日間住院和康復之家還缺4600個床位,而社區的復健中心和庇護工場則得增加約3500人的服務量,精神醫療設施不足,使得精神病人空有治療和住院的福利補助,卻無法落實。
由於公立醫院病床不夠,部分精神病人只能住在私人醫院,但是醫療費用卻相當的驚人。而事實上,還有至少三成的精神病人,連私立醫院都擠不進去,有些家屬只好任由病人四處遊蕩,或是把他們送到龍發堂。不但精神醫療設施不足,國內的精神醫療人力也相當缺乏,平均每一萬個人才有一個專業的精神醫療人員,國內現有精神科的醫護、社工、心理和職能治療人員缺額嚴重,假定病人不增加,依照每年的進用人數,要五年到十一年的時間,才能補足差額,而偏遠地區,因為待遇偏低、交通不便,精神醫療人力,更是少之又少。
另外,攸關精神病人治療復健的臨床心理師法,和職能治療師法等相關法案,還沒有通過立法,國內根本無法建立精神醫療的專業制度,至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通過,專為精神病人制訂的精神衛生法,卻還有不盡周延的地方,例如精神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協助康復的病人,接受職業訓練及輔導推介適當的工作,但是三年來,勞委會職訓局,卻因為對康復的認定標準和衛生行政單位不同,從來沒有訓練或是輔導過任何一個精神病人。
為了讓康復的精神病人,享有就業的保障,有人建議從寬解釋殘障福利法。立委則正著手將殘障福利法修正,擴大為身心障礙福利法。贊成精神病人納入殘障福利法的人士認為,要克服鑑定的盲點,可以設定一個精神病人康復認定的門檻標準。然而,無論法令或制度如何修正,精神病人還是有可能變成福利政策的邊緣人口。因為精神衛生法規定,只有精神病醫療專業人員,才能收容和照顧精神病人,使得當前精神醫療資源不足的窘境,反而更不容易解決。在這種僵硬的法令之下,精神醫療機構,只有催促病情穩定的病人早日出院,來擴大醫院的功能,但是病人一旦住進精神病院,大多數家屬就不敢讓病人出院,因為出院容易入院可難了。
由此可見精神病患的復健,事實上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因此,要幫助精神病人「飛越杜鵑窩」,當務之急,恐怕還是有賴於政府,早日擴大精神醫療資源,落實福利服務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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