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19--租屋契約有公證好處多

  租房子契約該怎麼簽?房東和房客時常各執一詞,糾紛因此而產生。不過如果將雙方的契約拿到法院公證,不但多了一層的把關,也對房東和房客有一定的保障。怎麼說呢?今天的法律119要告訴您。

  選了地點,看了房子,這是租房子的第一步。當一切滿意之後,租金、租期、一切的細節就要和房東洽談簽約,這個時候,就有雙方立場的問題。雖然在法律上而言,只要兩造雙方約定,租賃契約就成立,可是由於各有各的考量,將租賃契約公證的情形並不普遍。由於涉及到稅賦的問題,為了避免多繳稅,房東時常私下和房客協議訂定契約,省略了公證的步驟,不過萬一遇到了所謂的壞房客,不但租金不繳,可能還得讓他白住個幾年。對於這種情形,聰明的民眾,也想到了因應之道,房東還是不想繳稅,又想保障自己權益,只好藉由支票多一層的防範。

  正由於租房子的房客多半不安定,開了票也不見得會兌現,最保險的方法,還是將租賃契約拿到法院去公證,這麼做,萬一遇到賴皮的房客,才有公權力的保障﹔對房客而言,由法院的公證人代為審閱契約的內容,如果有不利房客的條款,也可以及時發現。一但決定要到法院公證,可不要忘了在公證書上要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憑這一條,未來萬一發生房客賴著不走的糾紛時,房東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除了這些原因之外,麻煩,也是租賃契約很少到法院公證的原因。不過在今年四月公佈的公正法規定,從九十年後,就會增加許多的民間公證人,到時,契約公證將更加方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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