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遭冒用 董事長變成綁架犯

  台北縣一名男子,本來是擔任廣告公司董事長,月入三十萬元,卻因為遺失身份證,遭綁架集團冒用,結果被檢察官當作共犯移送,日前法院終於還他清白,但是他的廣告公司倒了,還被朋友列為拒絕往來戶,現在只能靠擺麵攤維生。

  從董事長變成攤販,這名男子打算控告檢察官瀆職、請求國家賠償。穿上圍群,李先生正在小吃攤,做著拿手的炒麵,很難想像他在幾年前,可是廣告公司的董事長,而讓他公司垮了,朋友沒了,都是因為遭到冤獄。

  李先生是遺失身份證,竟然被綁架集團拿去犯案,他一夕之間,從董事長變成綁架共犯,被判十五年徒刑,最後法官終於還他清白,判不起訴,可是名聲已經毀了。李先生指著前面,這是他過去開的公司,當時每天穿西裝,一個月賺三十萬,名片上印的是董事長,現在區區二十萬元冤獄賠償,對他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

  冤獄讓他的人生,彷彿坐了一趟雲霄飛車,現在李先生,要控告檢察官瀆職,還要申請國賠,希望能在東山再起。(許有容 楊振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