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露點罰不罰 定義太模糊

檳榔西施露點罰不罰 定義太模糊 | 華視新聞

陳美喬 姜竹祥 報導  / 台北市

  同樣穿著暴露,為什麼有人被起訴了,有人卻被認定無罪,法界人士認為是因為猥褻定義含糊才會有不同的結果,事實上就以檳榔西施的穿著來說,在許多汽車展或泳裝秀的場合,我們也經常看到穿著更為暴露的,但為何就只有西施獨獨被認定是色情、面臨取締呢?爭議是沒完沒了。

  兩年前的一月九號,在台南這處檳榔攤,一名西施同樣過度暴露、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判刑拘役四十天,兩年後在屏東同樣的案例卻獲不起訴處分,這麼大的差異只是裸露多少的差別嗎?法界人士認為猥褻的字眼本來認定上就很含糊,讓檢察官有了更大的自由心證空間。

  在法律的認定模糊下,對員警來說,取締檳榔西施根本就是吃力不討好,因為個人對於社會價值差異、認定的標準不同,取締了、以猥褻罪行移送法辦但就算起訴,最多也判一年以下,還可以易科罰金,因此私下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起訴的機率根本不高。

  桃園南崁的檳榔西施曾經被外國觀光客當做觀光景點,也就是因為太出名了,面臨了好幾次的取締,但是仔細比較他們的穿著,和汽車大展的SHOW GIRL、或是百貨公司走秀的泳裝美少女差不多,但是從來沒有警察到汽車展或是百貨公司進行取締,有人質疑為何要有雙重標準。

  都是靠女性的身體來吸引買氣,何春蕤認為不應有不同的標準對待,但是婦女團體認為,不管是哪種裸露,業者都不應該剝削少女的身體,檳榔西施已經變成業者吸引買氣的社會特有文化,穿得越少、買的人越多,該不該接受、又該怎麼罰?相關單位真的要定出一套標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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