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德聖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老人化社會逐漸來臨,很多人因生活忙碌,可能無法全天候照護臥病在床的雙親,因此,能提供照護的養護之家或安養院就是其中選擇之一。但是許多安養院或護理之家,可能因人力缺乏經常聘用外籍看護來照料老人,讓許多人質疑,這些外籍勞工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來照護自己的雙親?
記者實地電訪勞委會,勞委會解釋,外籍勞工中如果屬於看護工性質,其實在自己的國家內就必須接受專業的照護及醫療訓練,才能被歸類在此類別,但被問到訓練項目包括哪些內容、相關品質控管等問題,勞委會似乎又不太清楚。
除了訓練品質可能良莠不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
又繼續指出,外籍看護工到底適不適合照護工作,是常常被討論的問題,即便這些外籍工有該國的相關證照,但是衍伸出的問題就是輸出國可能把關不嚴,導致照護工品質低落,甚至有的縣市因為外籍照護工沒有本國的認證,考量缺乏專業,所以不予任用。
而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到底包括哪些?雖然勞委會則口口聲聲的說,外籍看護工因為在國內就已受到專業訓練,所以必須專職做照護工作,不包括其他清潔工作;但養護院的雇主則認為,「照顧和清潔都是照護的一環,為何不能兩者都做?」
另外,勞委會外勞組黃姓業務員表示,一般來說,申請機構看護工必須先做國內求才的步驟,以保障本國勞工的權利。如果媒合未果,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工。
此外,養護機構在聘僱外籍看護工上,人數其實也有限制,根據勞委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像收容或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的照顧(護)機構,每三位收容者可以聘僱一位外籍看護;如果是一般護理之家或醫院,則以病床數來區分,依法登記的病床數每五床可以聘僱一人。
雖然勞委會的辦法訂立如此,但老盟吳玉琴抨擊,詳細辦法還是必須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因為外籍看護工不得超過總勞力的二分之一,這是保障國內就業人口,也是穩固國內照護人口的整體品質。
吳玉琴舉例,一般安養機構最常見的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因此常使用「掛牌」的方式,利用親友做人頭,先請親友去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以取得結業證明,事後根本就沒有來照料,反而聘僱外勞的方式,「真的是相當惡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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