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乃峻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我們常說,沒圖沒真相,不過,這一點,居然可以被用來撤銷罰單,彰化縣一名男子,可能是開車太快,被員警用雷射槍測到超速,不過男子不服氣,他認為沒有照片、怎麼能斷定他真的超速呢?搞不好是雷射槍壞了,於是一狀告上交通法庭,而法官也認為確實沒有照片,可以證明男子超速,於是撤銷了罰單,不過員警相當無奈,他們說,以後除了帶雷射槍,是不是還要再多帶一台相機呢?
超速被照相囉,很多駕駛人開快車被拍照,收到照片後氣得牙養養的,不過證據就在眼前,百口莫辯也只能乖乖繳罰單,不過彰化一名男子,疑似開車超速,被彰化交通隊員警,用雷射槍測得超過速限15公里,攔下來開單,不過他不服氣,認為沒有照片證明就是他超速,而向法官申請異議,法官也認為員警沒有照片舉證,同意撤銷罰單。看看一般的測速照相機,除了一般的定點測速照相機,交通隊拿出了移動式雷達照相機,不同一般的雷達測速器,正點還有發電機雷射槍單眼像機,重點是能夠存檔的主機,能把拍下來的照片存下來,員警就可以逕行舉發,再把照片寄到你家。
看看裡面的紅色名準十字線,就像一把槍一樣有準心,不管車子走到哪,只要瞄到就能馬上測到,超速的駕駛想賴也賴不掉。員警取締違規,常常與民眾發生爭議,這次法官的判決,雖然讓員警取締上更加困難,不過這也是保障民眾,被開單時有照片有真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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