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邱君萍 榮昊北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有位柯小弟,三年前他和媽媽、妹妹還有阿姨,開車要去參加跨年活動。沒想到,途中卻被一部酒駕的小貨車撞上,導致媽媽和妹妹不幸死亡,現在已經唸小六的他,決定要幫媽媽跟妹妹討公道,向肇事司機求償437萬,最後勝訴。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元旦凌晨,在屏東的南華大橋上,發生了一起嚴重車禍。當時酒駕的小貨車,和其他兩部轎車對撞,造成三死四傷,其中被撞的一部小轎車。裡頭是媽媽開著車帶著兒子女兒,要去參加跨年活動,最後媽媽和女兒送醫後傷重不治。
當時,家屬心痛得幾乎哭斷了腸,還好最後,車上也受傷的兒子,幸運活下來。就是他,柯小弟,右眼下方因為三年前的車禍留下了疤痕,今年已經唸小六的他,在學校愛跑愛跳愛運動。但是就是不太愛笑,因為三年來,他怎麼樣也忘不了,就是因為小貨車的駕駛酒駕,才會讓他失去最愛的媽媽和妹妹,所以他決定向肇事者求償。
最後法官判定柯小弟勝訴,對方要賠償437萬。儘管已經幫媽媽和妹討回公道,但是柯小弟的語氣裡沒有半點的興奮,因為,對他來說再多的錢,都找不回一家人可以一起生活的幸福歲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