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這樣的判決,合理嗎?民航局有位王姓職員,七年多前被一台車子,撞成癱瘓,當時車上有兩個男子,到底是誰開車肇事,始終查不出來,結果法官居然判這兩個人都無罪定讞,而王媽媽原本求償一千多萬,也改判免賠,再看到兒子,大好人生從此停格,真的是情何以堪。
這是王銘麟三十歲時的照片,當時他剛考上民航局,高大帥氣,前途大好,沒想到當年一場車禍毀了這一切,重傷癱瘓躺在病床,王媽媽照顧兒子又要打官司求償,心力交瘁,結果現在七年官司纏訟下來,法院判決卻是肇事車輛上的兩個人都無罪,叫她怎麼接受。
車禍發生在95年5月,王先生騎機車被一輛左轉轎車撞癱,高雄地檢署起訴坦承開車撞人的陳姓男子,官司打到97年,卻因為三名證人指證駕駛應該是同車葉姓男子,檢察官又認定葉姓男子才是駕駛人,沒想到到了前年地方法院根據自由心證,改判葉姓男子無罪,這樣一來兩名當事人居然都無罪,甚至原本王媽媽求償對方賠償一千多萬的民事賠償官司,也敗訴。
家屬情何以堪,儘管高分院強調法官是依證據判決,否認疏失,但是撞人的車上,只有2個人現在通通都無罪,家屬只能提起非常上訴,但成功機率微乎其微,王媽媽說兒子被撞癱了肇事者無罪,也無人賠償,叫她怎麼接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