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又有店家涉及廣告不實,有位黃同學向華視新聞投訴,他和同學到新北市淡水漁人碼頭的小吃攤吃芋圓,在店門口看到芋圓的照片,整碗滿滿的,但沒想到進去吃才發現,整碗都是湯,芋圓只有十一顆,讓他非常傻眼,消保官也說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五千萬元。
你相信這是同一碗嗎,任誰也不會相信,照片左邊這張,這碗芋圓滿滿都是料,不過照片右邊這張,料全部少少幾顆。新北市黃同學向華視新聞投訴,他到新北市淡水漁人碼頭,因為被小吃攤外的芋圓照片吸引,進門點了一碗,但沒想到端上來的芋圓,讓黃同學和朋友大傻眼。看著牆上貼的照片,再看到自己碗裡,實在差太多了,而且一碗要六十元,也讓黃同學覺得被騙。
記者實際到店裡點了一碗,總共有12顆芋圓,不過對比牆上的照片,總共至少有二十五顆,會不會差太多。雖然漁人碼頭美食街的主管單位,認定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在消保官眼裡,認為對消費者太沒保障。如果確定廣告不實,依照公平交易法最低可罰五萬,最高可罰到五千萬元,畢竟廣告圖片和真實產品差那麼多,誰都不想被騙當冤大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