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1 12:00

塑膠碗盤餐具 明年要標耐熱溫度

楊依嘉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塑膠碗盤裝熱食,大家都有疑慮,可能釋放毒素,現在衛生署擴大塑膠容器標示規定,明年下半年起,可重複使用的塑膠碗盤碟,像是美耐皿,必須加註耐熱溫度和材質,違規可處3到15萬元罰鍰。

  以後吃飯用的盛裝塑膠碗盤,如果擔心高溫會釋放出毒素,可以看看碗盤上面標示的耐熱溫度,就不用擔心,有過熱的問題,衛生署擴大塑膠容器標示規定,從明年下半年起,可重複使用的塑膠碗盤碟,都必須加註耐熱溫度,和材質,如果違規,依法可以處3到15萬元的罰鍰。塑膠的盤碗摔不壞,但是遇到熱就會熔出毒素,傷害人體。

  衛生署自從去年開始就公告,要在可重複使用的塑膠水壺、塑膠奶瓶、塑膠餐盒上,還有免洗餐具、包裝上,標示耐熱溫度和材質,最新的公告是連我們平常在外面小吃攤點小菜用的盤子,吃麵線用的碗都要標示耐熱溫度和材質了。

  已經強制標示的包括塑膠奶瓶和餐盒,按照要求,上面有標示材質是PP,耐熱溫度是100~140度,在明年六月十號後,塑膠碗盤碟依規定也要符合標示,方便民眾使用,到時各地衛生局也會查核,如果沒有標示,會將不合格產品下架,開罰3到15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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