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18:58

化妝品禁"藥用" 違者最重罰500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愛買「藥用」美白、清潔用品,總以為有藥用兩個字效果佳,卻可能白花冤枉錢。食藥署強調化粧品不能標榜療效,為避免消費者誤解,打算修法限制化粧品不得出現「藥用」一詞,且加重任意宣稱療效罰則,業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把你變成菜菜子,掛保證恐怕不能掛在瓶子。藥用這兩個字不能亂用,食藥署打算修法,讓藥用這兩個字消失在化妝品的世界。藥用不能存在,偏偏藥用無所不在,走進藥妝店,只要廣告上打美白的,只要看板上喊抗痘的,拿起來一看,幾乎都打著藥用打天下,這一招打進女人的心裡,反正一白遮三醜,不管本來有多醜,加上申請化妝品比藥品好過關,這好處也讓業者打著燈籠都找不到,樂著呢。

  就怕樂極生悲,像今年七月份,日本佳麗寶化妝品因為含杜鵑醇,讓台灣日本六千多人出現白斑,就是化妝品含藥,變成無可救藥。所以以後,不要再看看化妝品有沒有藥用,只要想想自己到底有沒有要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