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米粉不是米做的?柳橙汁沒有柳橙?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明天起嚴格管制食品標示,明起果蔬汁、乳製品、米粉等食品,主原料含量須達標準才能使用果汁、調味乳、米粉等名稱。
食藥管理署日前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等強制標示辦法,明天正式上路,一旦標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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