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汎瑜 蕭凱堯 報導 / 台北市
司法正義全民期待,但如果遭到冤判,該如何平反呢,10年前屏東發生一起青少年鬥毆事件,包姓男子被打死。八個月後,一位民眾劉正富無端被指認是兇手。劉正富原本是台塑員工,他說案發時和女友在高雄的宿舍睡覺,根本不在場,但法官採信證人,最後判劉正富「傷害致死罪」9年徒刑定讞。
劉正富現在在屏東監獄服刑,他的妻子女兒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含淚喊冤。2004年8月20日號凌晨,兩派青少年在屏東「萬金營區」前爆發衝突。村長兒子包姓男子被打傷送醫不治。在案發八個月後,有一個人被指認是兇手,他是當時33歲的台塑員工劉正富,但他的妻子,也是當時的女友說,案發時他們在50公里外的高雄宿舍睡覺。員警要劉正富拍照供證人指認,結果七位在場青少年,指證劉正富是打死人的兇手,全案沒有物證,沒有指紋和DNA,憑證人說詞,法院最後判劉正富傷害致死罪,九年徒刑定讞。
十年後,我們重回衝突現場,證人說,他躲在水溝看到劉正富打人,但實地測量水溝將近三公尺,黑夜中能看清楚嗎,劉正富是案件中兩名在場青少年的舅舅,在被害人一方群情激憤下,會不會無端被牽連,律師團更指出,當年指認程序有重大瑕疵。
劉正富曾提供案發時,在超商買東西的發票,卻遭員警遺失,檢方要求查通聯,警方卻疑似遺失或隱匿。而血跡指紋等微物跡證,當時都沒有採驗,律師團認為本案是司法冤錯案,將為劉正富提出非常上訴。這一天,戴美紅母女來到屏東監獄探望劉正富,父親節她們含淚度過,眼淚和思念都放心裡,母女倆想告訴劉正富,喊冤的路,他們會繼續走,並等到無罪判決的那一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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