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一個姓葉的瓦斯行業務員,在公寓樓梯向住戶推銷瓦斯安全器材,結果煞讓住戶告他無故侵入人家屋,讓法院判拘役十天;他上訴主張沒進去別人的在家裡,不過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他沒透過一樓對講機取得住戶的同意,就趁著一樓大門沒關就自己進入樓梯間,造成無故侵入住宅罪,把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合議庭指出,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在保護個人住屋權不受他人入侵或滯留裡面干擾與破壞的權利,違反者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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