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06:00

搶提款卡 法官:存款64元"不算搶"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羅姓男子搶走身障人士提款卡,法院一審依搶奪罪判他徒刑八個月,二審改依強制罪輕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法官說,被害人存款只有64元,羅男也未逼對方說出提款密碼,無不法所有意圖。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二審法官論點不合理,羅男搶提款卡目的就是帳戶內存款,搶嫌不會預知提款卡內有多少錢,密碼也有其他管道可查出,羅男犯行應構成搶奪罪;台中高分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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