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膠囊 」列為劣酒 不得輸入販賣

「烈酒膠囊 」列為劣酒 不得輸入販賣 | 華視新聞

鄭紹祥報導  / 台北市

財政部將「烈酒膠囊」視為劣酒,明令不得產製、輸入及販賣,違者將依法處罰。在日本引發譁然的「烈酒膠囊」,財政部經與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後認為,這類以膠囊包覆高濃度烈酒的產品,既無法依規定產品標示,產製過程亦缺乏管理,對人體有害,需以「劣酒」視之有產製、販賣或輸入者,均視為違法。財政部亦已要求地方政府與國稅局、海關,加強對烈酒膠囊進行查緝,包括夜店、KTV及網路商店均在調查範圍,藉由源頭杜絕烈酒膠囊出現在市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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