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馬上趕人! 房東判拘役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房子租約一到期,房東立刻衝進門趕人,小心這可能觸法。台北李先生跟蕭姓房東承租中山區套房,租約到了,但李男子還沒搬家,房東時間一到,立刻衝進套房,把燈泡拔掉,甚至拆除房間門,想盡辦法趕走房客,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租約雖然解除,但是蕭姓房東應該請求民事賠償,衝進房內趕人,仍然觸法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租約到了,但房客還沒搬,房東要注意,可不要隨意踏進去。台北李姓男子向蕭姓房東承租套房,但租約時間一到,房東立刻闖進套房,先是拔掉電燈、燈泡、燈管,接著還把房間門也拆掉,把李先生的東西通通丟進黑色垃圾袋,想要把人快點趕走。認為房子是自己的,以為租約一到期,就可以趕走房客,沒想到卻反而吃上官司。

就算租約到期,還沒完成點交前,房東也不能擅自踏入。李先生在房東闖入時拿手機蒐證,法官也因此判定觸犯侵入住宅罪,判決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定讞。房東趕人,還是要走法律途徑,提民事訴訟,把租約過後的時間一一清算,要求房客賠償,這樣才能保障自己權益,別和起了不必要爭執,讓問題更加惡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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