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到國外移植器官,回台可能將面臨牢獄之災。立法院修改人體器官 移植條例,增訂民眾若到國外移植買來的活體器官,最高將處五年有期徒刑及一百五十萬元罰金。
另死刑犯器捐也將走入歷史,新制最快下月上路。不過目前國內等待器捐的,有八千七百六十二人,等待腎臟的人最多、達六千五百八十六人,其次是肝臟一千一百七十人,不少患者被迫到中國等地做器官移植,但器官來源不明。
衛福部決定嚴加管理,但醫界認為在國內器捐數量有限的情況下,到國外買賣器官移植、是不得已的選擇,如果因此要被判刑,「是非常不人道、可笑的政策,被批很離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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