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要標過敏原料 違者罰300萬

謝于婷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相信有些人都有這樣狀況,吃了加工食品下肚後,才發現裡頭有添加過敏原料,導致皮膚紅腫。食藥署規定,7月1號開始,加工食品如果內含有芒果、蝦蟹、花生、牛奶、蛋,這六大易過敏食品,包裝上必須要標示清楚,違規未標示或標示不實,將被開罰3到400萬罰鍰。

吃到誘發過敏的蝦蟹,導致嘴巴腫得跟香腸一樣大,這位小姐,因為吃了芒果,眼周浮腫一大塊,背部一圈又一圈紅紅腫腫,這都是因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誘發過敏食品吃下肚,食藥署統計,台灣民眾過敏最常見的6種食物,包括芒果花生蛋,蝦蟹還有牛奶等製品,皮膚過敏事小,就怕嚴重會窒息,食藥署規定7月開始,製造商要在包裝上明白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將會被開罰3-300萬,標示不實則會處4-400萬罰鍰,另外食藥署也建議,產品添加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也要標示,不過目前沒有強制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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