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赴警局作證摔死 國賠336萬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女子,4年前到永和分局的中正橋派出所,協助指認小偷;沒想到她剛踏進派出所後門就摔下樓,而且臉部直接撞擊地面,當場昏倒,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認定樓梯是通往地下室,製做筆錄的唯一通道,但後門距離樓梯口,只有不到30公分,又擺了飲水機跟滅火器,燈罩也很髒,導致照明不足,造成女子摔落樓梯死亡,判決國賠336萬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