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佳芸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不少人旅展、網路都會買餐券,但過去常有爭議,像是過期不能使用,或是訂不到位的狀況,消保官提醒,今年起,業者發行的餐券,就算超過使用期限,還是具有當初購買金額的價值,消費者還是可以使用,或者不用負擔手續費、全額退費,但是如果業者倒閉,就可能求償無門。
買餐券,常常有糾紛,有時超過使用期限,有時是得要加價才能使用,今年起,餐券有新規定,不用再擔心會過期。當初花多少錢買,就是有多少錢的價值,一定能夠使用,或者也可以不用付手續費,全額退費,就連要訂位,業者也不能用保留座位已滿的理由,拒絕消費者。
不過,餐券一次買太多,也有風險。十幾張餐券變廢紙,業者關門大吉也拿他沒轍,餐券新規定上路,業者如果不遵守,最高將罰5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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