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召清 戴珍珶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仁德護專,遭到學生爆料,學校擅自把校內工讀生的薪水,換成學校美食街的餐券,有些清寒學生打工是為了貼補家用,領到的卻是餐券,縣府勞青處介入調查,表示學校違反勞基法,必須全額發放現金,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
這一張張仁德護專的餐券,只能在學校美食街使用,學校卻拿來當成學生工讀的薪水發放,氣得學生投訴媒體,學生很早給銀行影本期末沒匯錢最後領到290餐券。
這位同學,開學時在宿舍當工讀生,幫忙新生入住宿舍,學校不但沒告知時薪給多少錢,到學期末了,也沒把薪水匯到銀行,他打工10個小時的結果,換到的竟然只有290元的餐券,校方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工讀費25%用餐券代替,其餘發放現金,但已明顯違反勞基法。
苗栗縣府勞青處出面,要求學校15號以前,發放12月學生的薪資,否則將對學校開罰3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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