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教育部今(23日)天表示,日前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以後學校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做記過等處分。
教育部說,其實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已函示過同樣內容,今天是將規定明確入法,希望學校不要用記過處分方式對待學生,而要改採輔導、規勸的模式。修正規定不代表學校就不管服裝儀容,學校還是可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等民主形式訂定規範,只是不能作為懲處依據。
但教育部認為,服儀也是教育一環,確實有學校反應若無懲處難以管理學生服儀問題,希望這次的修訂,能讓學校重新思考規定,不合理的要修改,合理的則要讓孩子知道為何要遵守,以說理方式讓學生信服。(示意圖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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