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珩 曾建勳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一名男子,為了方便,不想繞遠路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結果一輛機車正好行駛過,來不及剎車直接撞上,雙方都受傷送醫,但發生這樣的事故,行人要付最大的責任,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被處300元的罰鍰,還要吃上刑責。
深夜的馬路上,一名男子眼看車不多,想直接穿越馬路到對面,但一輛機車正好行駛過來,來不及煞車迎面撞上,換個角度再看一次,男子小跑步要穿越馬路,機車騎士來不及閃直接撞上,倒在一旁,男子則是整個人翻滾ㄧ圈後倒地,兩個人都受傷送醫,但追究事故源頭,行人要負最大責任。
行人為了方便,直接穿越馬路的行為,已經見怪不怪,民眾覺得不安全,但罰則似乎太輕民眾貪圖便利,卻沒有想過,一旦發生嚴重意外,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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