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詐騙案層出不窮,法務部在4月份,將"組織犯罪條例"做出新版規定,把原本用的詐欺罪,改成組識犯罪來辦,刑期會從原本的六個月,改為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台中警方開出第一槍,逮到八名車手,提領贓款高達上百次,不法所得超過400萬元,依組織犯罪送辦,年輕車手們,當場嚇傻。
員警對空鳴槍,連開了兩槍,彈藥擊發噴出火光,四名詐騙成員繼續跑,直到開第三槍,他們才畏懼,不再竄逃,這些詐騙犯,當時都是以詐欺罪送辦,不過現在警方抓詐騙犯,可以改用組織犯罪來辦,全台首例在台中,這三名八年級詐騙車手,在台中海線地區,半年左右提領贓款上百次,得手四百多萬,被抓時以為詐欺罪不重,還一付不在意的態度,聽到警方要用組織犯罪移送,嚇得臉色發白。
會怕不是沒原因,因為4月21日組織犯罪條例新版通過,不只能辦幫派,辦詐騙主嫌,刑期更是從5年以下變10年以下,詐騙成員,同樣也加重刑期到七年以下,過去能役科罰金,現在通通不行,警轉出給家人或親友的錢也得吐出來,台中警方,用組織犯罪辦詐騙,開第一槍,車手們,還以為照往例辦理,不痛不癢,這下刑期變重,後悔莫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